如何留住試用期主動離職人員的案例
王小姐無需承擔賠付責任。

試用期未滿的員工有權利離職。
公司的責任在于既然高新請來的人,之前的雙向選擇匹配性工作是否做的嚴謹,對人員的考察是否嚴格走了面試測評考察方面的程序;人員進入后是否及時有效的跟蹤反饋,將人員產(chǎn)生的離職意念扼殺在萌芽狀態(tài),相信多數(shù)人不是單薪水不停地跳,個人也有代價及損失的。
公司應吸取教訓,高額聘用將有的放矢、有效維護而不是盲目招高才卻不好好留人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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